發布時間:2021-09-17
美國加州大學付向東教授舉報中科院腦科學與智能技術卓越創新中心(簡稱“腦智卓越中心”)楊輝研究員學術不端案件,經腦智卓越中心學術委員會調查、中科院上海分院科研道德建設督導委員會(簡稱“上海督導委”)復核、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員會專題會議審議,已調查終結。現將調查及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案件及調查過程
2020年7月6日,我院收到科技部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轉辦函及相關舉報材料,稱美國加州大學付向東教授6月24日實名舉報我院腦智卓越中心楊輝研究員“剽竊和涉嫌造假等學術道德不端行為”,具體為楊輝研究員在聽取了付向東教授的學術報告之后,剽竊了付向東關于敲降Ptbp1基因可以治療帕金森綜合征的未發表工作,并質疑楊輝研究員的實驗數據造假。
7月3日,腦智卓越中心公開回應網絡上“付向東教授實名舉報楊輝研究員論文剽竊和涉嫌造假”一事,封存了相關實驗記錄本,啟動了調查。
7月14日,我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將有關舉報轉至上海督導委辦理,要求其對腦智卓越中心調查結果進行學術評議,復核并確認相關的調查結論。
7月24日,腦智卓越中心組織了由7位外部專家組成的調查組,對舉報事件進行調查。調查組質詢了楊輝研究員及其Cell論文(Zhou et al.,2020)部分共同作者,審閱了相關原始材料并召開閉門會議,認為:“楊輝在Ptbp1上的工作是在付向東2018年6月14日報告之后開始的。付向東的報告對楊輝的工作有直接的指導意義。楊輝在基因編輯方面的工作有獨特的基礎,并在2018年初發表了過表達Ascll,Neurog2和Neurod1促進轉分化的工作。但是,付向東的報告讓楊輝意識到他已經建立的CasRx系統可以用來敲低Ptbp1來促進轉分化的可能性。楊輝2020年發表于Cell的工作采用了不同的方法,針對不同腦區。在研究過程中,楊輝缺乏與付向東直接溝通,沒有體現對其所知道的付向東未發表工作的尊重。在遵守學術交流規則方面有缺陷”。
8月3日,腦智卓越中心組織了另5位領域同行專家組成的調查組,對上述論文的原始數據和發表數據的一致性進行了調查,認為:“文章正文以及文章附錄中的圖表具有相對應的原始數據,原始數據未發現有修改跡象。在調查原始數據與發表數據的一致性過程中發現,Figure4C對照組GFAP-GFP-Cre+GFAP-CasRx所對應的原始數據中有些圖片存在有少量軸突表達熒光蛋白(tdTomato+),與文中所述‘對照組中沒有表達此熒光蛋白的軸突’(......,but no such axons in control AAV-treated group(Figure 4B and 4C))的表達不一致”。
8月7日,腦智卓越中心向上海督導委提交調查報告,接受“兩份專家組調查報告的意見,未發現楊輝研究員論文剽竊和造假的證據,但在學術交流和嚴謹性方面有欠缺”。責成
8月13日,上海督導委召開全體會議,聽取并審議了腦智卓越中心的調查報告,期間還征求了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會議“同意7月24日專家組調查意見”,要求針對8月3日調查結果中“原始數據有些圖片與論文中表述不一致”的情況,進一步開展實驗驗證。
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間,腦智卓越中心按要求組織了重復實驗。實驗遵循雙盲策略,由楊輝研究組全程在研究所組織的專家參與和監督下完成。雙盲重復實驗結果表明:“對照組視神經內存在少量tdTomato陽性軸突,實驗組出現了更多的tdTomato陽性軸突,實驗組和對照組存在明顯差異,與原文的結論一致,但原文在Figure 4C的實驗結果關于實驗組和對照組的差異程度描述過于絕對化”。之后,楊輝已按要求向Cell期刊編輯部提出更正申請。1月26日,腦智卓越中心將重復實驗結果報至上海督導委。
2021年3月1日,上海督導委召開會議審議腦智卓越中心上述結果,再次要求“增加的實驗結果需要做統計學分析,如有必要,增加樣本數量”。
4月10日,腦智卓越中心完成了上述工作,提出“楊輝實驗室采取雙盲實驗策略增加了4個實驗樣本數,統計總數從原本每組3個增加至現在的7個(包括實驗組和對照組)。采用配對雙尾t檢驗方法,分析顯示:實驗組中tdTomato陽性的axon數目要比對照組顯著性增多(p=0.016),這一結果和Cell文章實驗結果一致”。中心學術委員會復核后認為“敲低Ptbp1可增加視神經中再生的axon的數目,確證了原文的結論”。
5月21日,上海督導委第三次召開全體委員會會議,聽取并審議了腦智卓越中心的工作報告,同意腦智卓越中心的調查過程、結果及處理意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科院紀檢監察組、中科院監督與審計局(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院機關有關部門同志列席此次會議并進行指導。
7月、8月間,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就該案處理的有關細節同上海督導委、腦智卓越中心進行了多次溝通。
8月27日,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審議案件調查過程、問題定性和處理意見。
二、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本案調查工作共經歷腦智卓越中心組織的三次學術調查和上海督導委組織的三次復核。經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員會專題會議審議,原則同意調查結果并形成以下意見:
(一)未發現楊輝2020年發表于Cell的論文有剽竊、數據造假或數據操縱的情況。該論文中存在有關表述不夠準確的地方,應按期刊的有關規范處理。
(二)楊輝在受到付向東報告的啟發后開展Ptbp1促進神經轉分化工作,期間未與付向東進行必要的溝通和交流,未在發表的論文中體現付向東報告對他的啟發,未遵守學術界通行的學術交流規范。
(三)決定由院科研道德委員會對楊輝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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